信件編號: | 202507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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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類型: | 我要投訴 |
來信標題: | 購房補貼相關政策宣傳不到位 |
來信時間: | 2025/07/30 21:03 |
來信內容: |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
金寨縣政府有面向購房者的政策,但在準備申請材料時,經窗口工作人員告知或自行查詢確認,該補貼申請存在“購房合同簽訂并備案后60天內”的有效申請期限。遺憾的是,本人發現當前日期已超過該60天期限,導致無法提交申請。
本人對此結果深感遺憾和困惑,并認為導致錯過申請時效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部門在政策宣傳和執行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告知義務缺失:
1、政策公示不充分: 在本人購房前、購房過程中以及合同備案完成后,從未在政府官方網站、政務公開欄、相關宣傳材料或購房場所的顯著位置,看到過關于該補貼“60天申請時效”的明確、醒目的公示或提示。對于如此關鍵且有時效限制的惠民政策條款,缺乏必要的廣而告之。購房全程中,開發商、售樓部均未告知補貼政策及60天時效要求。作為政策執行的關鍵環節,房企對細則毫不知情。
2、窗口提醒義務缺失: 在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時(或后續如有其他相關手續),負責辦理的政府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未就該項補貼政策的存在,特別是其嚴格的“60天申請時效”進行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提醒、告知或發放說明材料。作為直接面向辦事群眾的窗口,未能主動履行政策告知和時效提醒的義務。
惠民政策的核心在于讓符合條件的群眾能夠切實享受到政策紅利。然而,本次事件中,由于關鍵申請時效信息未能有效傳達至申請人,造成了實質性的“信息不對稱”,最終導致本人因不知情而被動喪失了本應享有的申請資格。這不僅違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也給申請人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困擾。
基于政府惠民初心與過錯責任原則,懇請:
1、開通補辦通道:因非本人過錯導致的超期,申請特批補辦手續,本人愿配合補充材料;
2、優化政策流程:
(1)強制要求售樓處張貼補貼細則,簽約時書面告知時效;
(2) 建立備案短信提醒系統,自動推送申請倒計時;
感謝政府長久以來為人民謀幸福所采取相關政策,也希望我們金寨人民生活越來越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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